問題已解決
"A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該企業2021年6月的有關經營業務如下: (1)以交款提貨方式銷售M型小汽年10輛給汽車銷售公司,每輛不含稅售價10萬元,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款項全部收回。 (2)銷售小汽車50輛給特約經銷商,每輛不合稅售價12萬元,向特約經銷商示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汪明價款600 萬元、增值稅 78萬元。 (3)企業將B單位逾期末退還包裝物押金4萬元收回。 (4)購進機械設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 20 萬元,進項稅額2.6萬元,支付運費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運費5萬元,稅款



學員:800元。那么,這四項經營業務中,增值稅如何繳納?
老師:增值稅計算方式如下:(1)10輛汽車的銷售,金額100萬元,應繳納增值稅 18萬元;(2)50輛汽車的銷售,金額 600萬元,已收取增值稅 78萬元;(3)押金4萬元,不應征收增值稅;(4)購進機械設備,價款 20 萬元,應繳稅2.6萬元,運費 5萬元,應繳稅 800元。
2023 03/16 18: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