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工業企業(為增值稅般納稅人),2019年6月未留抵稅額2000元,7月發生下業務: (1)購人商品一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價款為10000元,稅款為1300元。. (2)3個月前從農民手中收購的一批糧食損毀,賬面成本為5220元。 (3)從農民手中收購大豆1噸,稅務機關規定的收購憑證上注明收購款1500元。 (4)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買商品一批,取得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價款為30000元,稅款為900元。款巳付,貨物未人庫,發票已認證。進(5)購買建材批用于修繕倉庫,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為20000元,稅款為 (6)零售日用商品,取得含稅收入150000元。 (7)將2個月前購人的批布料捐贈受災地區,賬面成本為20000元,同類商品不含稅銷售階格為30000元。 (8)外購電腦20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每臺不含稅單價為6000元,購人后5臺辦公使用,5臺捐贈希望小學,另10臺全部零售,零售價每臺為8000元



你好同學,請問咨詢什么
2023 03/09 2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