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18年5月甲公司以一批庫存商品換入乙公司一臺生產用設備,該批庫存商品的賬面余額為80萬元,已提跌價準備10萬元,公允價值為100萬元,增值稅稅率為13%,消費稅率為5%。乙公司設備的原價為100萬元,已提折舊5萬元,公允價值90萬元,增值稅率為13%,該交易使得甲乙雙方未來現金流量與交易前產生明顯不同,而且甲、乙雙方均保持換入資產的原使用狀態。經雙方協議,由甲公司收取乙公司銀行存款11.3萬元。則甲公司換入設備及乙公司換入庫存商品的入賬價值分別是( )。 A 90萬元,100萬元 甲公司以庫存商品換入,為什么不用收入準則? 還有為什么不考慮消費稅?



甲公司
借銀行存款11.3
固定資產9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90*0.13=11.7
貸主營業務收入1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13
2023 03/08 09:40

暖暖老師 

2023 03/08 09:40
借主營業務成本70
存貨跌價準備10
貸庫存商品80

暖暖老師 

2023 03/08 09:40
借稅金及附加5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