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請教一下,總公司成立在西安,分公司成立在四川,分公司是獨立核算的,匯算的時候是分開核算還是需要和總公司一起核算



獨立核算就獨立匯算清繳的,你看分公司是否獨立做匯算就知道了
2023 03/06 15:54

84785020 

2023 03/06 16:03
意思就是如果分公司是獨立核算的,就在四川這邊直接匯算就可以了,不用再合并到總公司去了嘛

家權老師 

2023 03/06 16:06
是的,就是那個意思的哈

84785020 

2023 03/06 16:09
那同省不同市的總分公司呢,分公司選擇的獨立核算,匯算清繳是需要在總公司統一匯算嗎

家權老師 

2023 03/06 16:11
非獨立核算才需要匯總匯算

84785020 

2023 03/06 16:16
因為分公司的所得稅有優惠政策,有的專管員又說先預繳后匯總匯算,所以想問下老師這種如果不用匯總匯算有沒有文件支撐

家權老師 

2023 03/06 16:25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的規定:
第二條 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跨地區(指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下同)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該居民企業為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以下簡稱匯總納稅企業),除另有規定外,其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五條 以下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一)不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且在當地不繳納增值稅、營業稅的產品售后服務、內部研發、倉儲等匯總納稅企業內部輔助性的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上年度認定為小型微利企業的,其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新設立的二級分支機構,設立當年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四)當年撤銷的二級分支機構,自辦理注銷稅務登記之日所屬企業所得稅預繳期間起,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五)匯總納稅企業在中國境外設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以上規定,如果分公司當年成立,當年是由總機構直接申報。第二年由總機構分配下來,再從分公司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