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你好!個體戶,2022年1月份注銷的,注銷前沒有做2021年工商年報就注銷,現在還收到工商系統提醒信息,讓完成2021年年報,需要理會處理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第二十七條:“企業應當依照規定報送企業年度報告。”因此,2022年1月份注銷個體戶前,未報送2021年工商年報,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規定,應當理會處理,以保護個體戶的合法權益。另外,在注銷個體戶的過程中,還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及時辦理企業解散、清算程序,完成相關財務報表的報送。
2023 03/06 15: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