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10月2日,承接一項設備安裝服務,合同期為6個月,合同總收入為150萬元,已經預收100萬元,余額在設備安裝完成時收回,屬于在某一時段內履行的履約義務,履約進度按照已發生成本占估計總成本的比例確定,至2020年12月31日已發生的成本為60萬元(通過“合同履約成本”科目核算),預計完成服務還將發生成本40萬元。



本案例中,甲方承接一項設備安裝服務,合同期為6個月,合同總收入為150萬元,已經預收100萬元,余額在設備安裝完成時收回,至2020年12月31日已發生的成本為60萬元,預計完成服務還將發生成本40萬元。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CAS)的規定,受托收入應實現時才記錄為收入,而受托收入在某一時段內履行的履約義務應記入“合同履約成本”,履約進度按照已發生成本占估計總成本的比例確定。因此,本案例中,甲方應記入“合同履約成本”科目60萬元,并記錄預計完成服務還將發生成本40萬元。
拓展知識:
CAS規定的受托收入計量原則,除了上述的履約義務,還有“執行契約前的收入”,“可能的收入”,“退款”以及“稅收”等,使用這些原則可以對受托收入進行準確可靠的計量和核算。
2023 03/01 1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