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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什么情況下需要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用人單位在招聘殘疾人工作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就業保障條例》規定,應當向鄉鎮(街道)或者其他地方人民政府支付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具體金額由勞動部門按有關規定規定。這筆費用用于支持殘疾人就業和就業保障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起,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納方式分為兩種:單位獎勵和個人基礎支持金繳納。其中,單位獎勵金的繳納額度根據殘疾人的年收入水平決定,從3000元到30000元不等;個人基礎支持金的繳納標準由當地政府自行設定,一般為殘疾人每月工資的20%-50%,設置最高上限和最低下限。
拓展知識: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繳納不僅有利于支持殘疾人就業,促進殘疾人就業,也可以豐富殘疾人的收入,改善殘疾人的生活環境。此外,殘疾人就業保障強化了社會對殘疾人就業的關注,可以提高殘疾雇傭者的就業質量和勞動權益保障,積極推進殘疾人接受職業培訓的工作。
2023 02/27 1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