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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級納稅人有哪些懲戒措施?



對D級納稅人實施懲戒措施是改善社會經濟環境和營造公平正義的重要環節。一般懲戒措施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是處罰金。對于未能按時納稅,稅務管理部門可以根據依法規定處以處罰金,以及連帶處罰繳納稅款未足額入賬的納稅人,具體金額為未繳稅款的2%-3%;
二是行政拘留。對于拒不履行稅費義務的,稅務機關可以根據《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對其實施行政拘留,最長三十日,但不得超過拖欠的稅款數額的十倍;
三是到案停止活動。稅務管理機關對涉嫌關稅犯罪的納稅人,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違法行為處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對其采取到案停止活動措施;
四是追繳拖欠稅款。稅務機關可以采取強制執行措施,依法追繳拖欠稅款,將追繳金額從納稅人財產中直接取出或扣押。
譬如,某納稅人對應的年報稅款超過50萬元,但實際未繳納,由于及時未補繳,稅務管理機關便采取了上述懲戒措施。最終,某納稅人被處以200萬元的罰款,并被強制追繳其賬面稅款金額。
2023 02/27 1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