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買斷方式委托代銷商品受托方賬務處理



分兩種情況處理:
(1)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間的協議明確標明,受托方在取得代銷商品后,無論是否能夠賣出、是否獲利,均與委托方無關,那么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間的代銷商品交易,與委托方直接銷售商品給受托方沒有實質區別,委托方應于發出商品時確認相關銷售商品收入,受托方對取得的代銷商品應作為購進商品處理。
(2)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間的協議明確標明,將來受托方沒有將商品售出時可以將商品退回給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銷商品出現虧損時可以要求委托方補償,那么委托方在發出商品時不確認收入,發出的商品通過“發出商品”科目核算,也可以單獨設置“委托代銷商品”科目核算;受托方在收到商品時也不作為商品購進處理,收到的代銷商品通過“受托代銷商品”科目核算。隨后期間,受托方將受托代銷的商品售出后,按實際售價確認銷售收入,并向委托方開具代銷清單;委托方收到代銷清單時,根據代銷清單所列的已銷商品確認銷售收入。
2023 02/24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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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2/24 15:29
受托方以掙錢差價最為收入

樸老師 

2023 02/24 15:32
賬務處理視同買斷,主要風險和報酬未轉移的會計處理該情況下,委托方和受托方如何處理,在14號準則及其講解、應用指南中均沒有明確的處理規定,但根據收入確認的條件,與該商品相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并未轉移,因此委托方不能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對于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發出商品的成本,在發出商品中核算,因此委托方在發出代銷商品時,借記發出商品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收到受托方的代銷清單時,再確認收入并結轉相應的成本。
由于代銷商品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并未轉移給受托方,因此受托方不應作為購進存貨處理。根據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針對收取手續費方式代銷的商品,受托方可以設置一些會計科目,在會計科目表中的代理業務資產科目,可以改成受托代銷商品科目;
代理業務負債科目,可以改成受托代銷商品款科目。由于在收取手續費方式下代銷商品時,收到商品時受托方也不作為購進商品處理,因此在視同買斷、商品主要風險和報酬并未轉移的情況下,受托方應當采用類似的會計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