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總公司簽的協議分公司開發票可以嗎?



一般情況下,總公司簽署的協議,一般不能作為分公司開具發票的依據,因為這一般屬于總公司和客戶之間的約定,是不符合稅務要求的,除非也說明分公司的納稅義務。
此外,如果總公司的協議明確規定分公司的責任,尤其是開具發票的責任,則分公司可以按照協議要求開具發票。比如,總公司與客戶之間簽訂了采購合同,明確規定分公司有開具發票的義務,則可以按此規定開具發票。
拓展知識:再次強調,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的規定,開具發票的依據必須為根據國家稅務機關規定應履行的實際義務。因此,建議在總公司與客戶之間簽訂合同時,明確分公司的納稅義務,以保證發票能夠正確開具。
2023 02/06 20: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