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我和供應商之間的操作模式是當月送貨,下月對賬,對賬完成后開票?,F在是7月,7月份供應商送貨,8月份對賬,8月份開票(開的是7月份貨款)。我目前是按照發票來做賬,我發現這樣子就是賬實不符,因為我倉庫7月份就收了貨。有老師教我應該每個月暫估,做到賬實相符,但是我想問實務中,真的是企業都會選擇暫估這種模式嗎?有沒有一些實際點的回復呢?



不同企業對操作模式的選擇完全可以根據自身企業的狀況及習慣來進行定制,在本例中,根據您所給出的操作模式,選擇暫估這種形式更為合理,即每月發票對應當月收貨,實務上,企業也是會選擇這種模式的,可以使賬實相符,而且這種操作模式的優勢在于,可以明確記錄出貨、款項的狀態,減少了糾紛和誤會的發生。拓展知識:按照會計制度,應在供應商發貨時,填寫對賬單并及時錄入記賬,如果是在本月份對賬,就可以在供貨時進行暫估,如果是下個月對賬,則可以在賬單結束的時候暫估賬款。
2023 02/06 1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