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好!小規模納稅人煤炭企業這月入賬,拿來的是過磅單,合同,沒有發票,老會計讓做成庫存商品,這樣做符合規定嗎?這樣能做賬嗎?



老師你好!
這件事情就要看小規模納稅人煤炭企業具體取得的票據。據您提供的情況,小規模納稅人企業只拿來了過磅單、合同,沒有發票,按照規定是不能以庫存商品的形式做賬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準則》第三章庫存品的記賬示例,小規模納稅人煤炭企業若想把那批過磅單、合同并非發票的拿來收入列為庫存商品,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1)應該已料到礦石的來源;(2)礦石的量及其質量應有相應的憑證,可證明礦石為小規模納稅人煤炭企業所有;(3)小規模納稅人企業若采用庫存商品記賬,必須提供全面有效的物料資料管理制度,并及時進行盤存或其他的檢驗方法,以驗明礦石的量;(4)小規模納稅人企業應以商品價格計算收入,入賬時應該對礦石的量和價格都有記錄,以準確反映礦石收入數量和金額。
因此,小規模納稅人企業只有提供了過磅單、合同等票據,并且滿足上述條件,才能以庫存商品的形式進行記賬,如果不滿足以上條件,則小規模納稅人企業不能以庫存商品的形式做賬。
拓展知識:在制定庫存商品記賬的準則時,應該考慮的因素還有:符合可驗證性、合理性、一致性等原則,以確保資產和負債的實際情況能夠恰當地反映在財務報表中。
2023 02/05 14: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