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對于受脅迫行為行駛撤銷權,書上講的自脅迫終止之日起1年內行駛與自行為發生之日起5年內行駛必須同時滿足,那么如果張三逼迫李四簽房屋轉讓協議并囚禁李四6年,是不是李四就不能行駛撤銷權了?



您好!您說的這個李四還是有撤銷權的,因為囚禁期間李四還在脅迫中。1年和5年計算的起點是不一樣的。
2023 02/04 15:53

84785032 

2023 02/04 16:10
不是要同時滿足嗎,那這個就不是同時滿足了呀,這個只滿足了脅迫終止之日起1年內,可是他已經過了行為發生之日起5年內啊

84785032 

2023 02/04 16:13
就像是欺詐,2020.01.01日張三騙李四說自己有個商朝的花瓶,其實是現造的假花瓶,李四買回去之后一直到2024.07.01日才知道這個是假的,那么他能行使撤銷權的時間只有2024.07.01----2025.01.01半年的時間

廖君老師 

2023 02/04 16:20
您好!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這不是同時滿足,滿足其一就不行行使的,2個時間的起算點不一樣。 下面那個花瓶的例子我的理解跟您一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