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19年和供應商簽訂了45000的合同,約定開3%的專票,我們已經付了款,現在讓對方開票,他們只能開6%的發票,說要讓我們補稅額,這種咋辦



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企業應按照結算價格,憑購貨發票、收據或其他有效憑證開具發票。”同時,根據《財政部關于增值稅稅控系統接入申報相關事宜的通知》(財稅[2018]50號)的規定,購買貨物的發票開具金額必須與結算價格一致,否則不得作為有效憑證。因此,我們應該要求供應商按照結算價格開具發票,不能改變稅率。如果供應商仍然拒絕開具3%的發票,那么我們只能暫時放棄購買了,同時也應當及時向稅務部門報告,防止發生違約情況。
另外,如果出現供應商拒絕開具發票情況,就需要雙方之間開展有效的溝通和協商。首先,可以向供應商提出合理的改動稅率的訴求,以爭取在稅率問題上取得一個折中的解決方案;其次,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也可以補開發票,由雙方對補繳的稅額進行結算。
總之,在發票稅率問題上,要求雙方都遵守法律法規,避免糾紛。另外,在雙方達成一致之前,應及時向稅務部門報告情況,以防止發生違約等情況。
2023 02/03 1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