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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份繳納第三季度水資源稅的計稅依據是7、8、9月份的實際取水量嗎?



是的,繳納第三季度水資源稅的計稅依據是7月、8月和9月份的實際取水量。根據《水資源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在收繳水資源稅的過程中,稅收機關應當以上一季度的查實取水量作為計稅依據。因此,納稅人在繳納第三季度水資源稅時,應當提供7月、8月和9月實際取水量,以便稅收機關準確計算稅額。
此外,為了合理和公正收繳水資源稅,稅收機關還可能根據要求企業附加繳納水資源稅,即在上一季度所征收的稅額基礎上,根據企業所涉及的生態保護措施,進一步收取適當的附加稅率。此外,稅收機關還可能根據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減免部分水資源稅。
2023 02/03 15: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