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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需要匯算清繳嗎



個體工商戶是指以自營、兼營、勞務為主要經營方式,從事合法生產經營活動,依法登記注冊的自然人獨自或者與他人合伙,以自營、兼營或勞務為主要經營業務的單位。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體工商戶稅收減免等事宜的實施意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0號)的規定,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匯算清繳有如下情形:
1、經營期滿納稅人:經營期滿的個體工商戶,應按月應納稅額不少于3000元以上,可以實行匯算清繳制度,按月匯總稅款,在每月20日前向稅務機關申報匯總稅款,并一次性繳納;
2、定期報告納稅人:經營期滿滿一月以下的個體工商戶,應按月應納稅額不少于3000元以上,可以實行定期報告和定額匯算清繳制度,按月報稅,在每月25日前向稅務機關申報所得稅,稅務機關根據申報的納稅信息,安排匯總月結。
總之,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匯算清繳,僅可在達到一定條件時使用,即每月應納稅額不低于3000元。
拓展知識:在匯算清繳中,個體工商戶也可以申請減免稅政策,減免稅是指在原納稅責任基礎上,減按一定的比例減免的的稅收金額,從而使個體工商戶減輕稅收負擔。
2023 02/03 1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