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公司員工11月7日離職,12月發11月份的年假和工資。但是12月在下家申報全職個稅。問,我們原來公司12月申報個稅,填入金額是應該合并薪酬綜合申報?不是按照20%扣除個稅?



是的,根據新稅法,你應該合并薪酬綜合申報12月份的個人所得稅,而不是按照20%扣除個稅。你需要將11月份工資和年假,加上12月份下家的工資,統一計算出總收入,然后減去免稅額后,算出應納稅所得額,再根據檔次確定稅率,最終計算出應繳稅款數額。
拓展知識:新稅法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在一個納稅年度,月度申報的納稅人應計算:各月工資收入總額-該月應稅所得額和已繳納未發生調整的稅款總額,作為當月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依據。
2023 02/03 14: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