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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業于2019年11月5日采用支票結算方式銷售A產品1000件,單價為100元,增值稅稅率為13%,款項已收存銀行。該批產品的單位成本為80元。



甲企業于2019年11月5日采用支票結算方式銷售A產品1000件,單價為100元,增值稅稅率為13%,款項已收存銀行。
此批銷售的產品總金額為100000元(1000件×100元/件),其中應向稅務機關繳納稅額13000元(100000×13%)。因此,甲企業收到實收金額87000元(100000-13000),收入87000元已收存銀行。此外,單位成本為80元,則總成本為80000元(1000件×80元/件)。
因此,甲企業通過支票結算方式銷售A產品,產生收入87000元,成本為80000元,利潤7000元。
2023 02/02 12: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