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11月5日,甲公司委托丁公司銷售B商品100件,每件成本為0.8萬元,商品已經發出,合同約定,丁公司應按每件1萬元對外銷售。甲公司按商品售價的10%向丁公司支付手續費,手續費增值稅稅率6%。25日,丁公司銷售B商品50件,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售價為5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6.5萬元,款項已收到。31日,甲公司收到丁公司代銷清單和手續費的專用發票,并根據代銷清單開具一張相同金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分別做甲公司和丁公司的會計處理,注意要寫清楚摘要!



甲公司會計處理:
1、借:應收賬款100萬元;
2、貸:銷售收入100萬元;
3、借:應交稅費6.5萬元;
4、貸:銷項稅額6.5萬元;
丁公司會計處理:
1、借:應收款50萬元;
2、貸:銷售收入50萬元;
3、借:應收手續費5萬元;
4、貸:手續費收入5萬元;
5、借:應交稅費3.25萬元;
6、貸:銷項稅額3.25萬元。
拓展知識:
會計處理中的“借、貸”概念是指會計科目,在會計處理的過程中,“借”指的是增加的科目,包括應收賬款、應付賬款、應收款項等;“貸”指的是減少的科目,包括銷售收入、采購成本、應付職工薪酬等。
2023 02/02 12: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