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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不超過多少判定為小型微利企業



小型微利企業指經營規模在規定的限定范圍內,收入不超過一定數額的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修正案)》(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小型微利企業是指:
1.年收入不超過 300 萬元;
2.總資產不超過 500 萬元;
3.從業人數不超過 300 人;
4.無需申報全部利潤的企業從業資本不超過 800 萬元,并且該企業經營時間超過一年的。
由此可見,企業的年收入不超過 300 萬元可以判定為小型微利企業。
例如,某公司2019年經營總收入為 280 萬元,2020年營收突破 300 萬元,那就不能說明該公司不再屬于小型微利企業,因為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以一年年度為納稅期限,應當取某一年度經營收入總額來判斷企業是否具有小型微利性質。
總而言之,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可以判斷年收入不超過 300 萬元的企業為小型微利企業,而不是以企業的當年收入來判斷是否屬于小型微利企業。
2023 02/01 2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