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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用發票次月還能作廢嗎



專用發票次月還能作廢,答案是肯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條例》規定,持有人可在領用發票之日起至次月25日,向發票領用點或者發票銷售點提出申請,按照實施登記后發票作廢處理,提供有關資料和材料,證明是否符合發票作廢條件,發票管理機關應該根據實際情況,經審核確認后,同意作廢登記,并及時在一般稅收電子系統中審批發放作廢憑證。
作廢憑證有效期為半個月,即次月25日起至次月月底,持有人在發票領用點或者發票銷售點提出申請作廢,并出示作廢憑證,可以辦理發票作廢處理,此時持有人誤領發票的,應當按照發票由領用點或者發票銷售點退回,持有人可將錯領發票退回給發票銷售點或者發票領用點,并向發票管理機關申請作廢。
由于次月25日為發票作廢期限,因此,專用發票次月還能作廢,但是過期的作廢憑證作廢,可能要求提供更多的材料,比如錯領發票的原因、補充證明等。
此外,作廢發票的辦理具體步驟如下:
1. 申請方式:在發票領用點或者發票銷售點提出申請作廢;
2. 申請材料:提交申請表、證明材料、作廢憑證等;
3. 核實審核:發票管理機關核實審核,確認后同意作廢登記;
4. 作廢證明:發票管理機關在一般稅收電子系統中審批發放作廢憑證。
總之,專用發票次月還能作廢,但持有人需要在次月25日之前,按照正確的流程辦理,并提供有關資料和材料,向發票管理機關申請作廢,才能正常作廢發票。
拓展知識:發票作廢是指在發票被使用前可以依照規定申請發票作廢,被作廢后,該張發票將不能作為商品及服務稅收結算憑證使用,但是,發票作廢后持有人可以申請補開發票,由發票管理機關根據審核結果,決定是否發放補開發票。
2023 01/31 17: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