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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您好,國家規定了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15萬的可以免增增值稅,那最開始規定的增值稅起征點是不適用了嗎?



小規模納稅人指定收入不超過15萬元的納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申報計算月銷售額不超過15萬元的,可以免征增值稅。但是,小規模納稅人有一定的貨物、勞務和場地租賃收入,超過15萬元的部分仍需按照國家規定的起征點征收增值稅。比如,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為20萬元,那么15萬元部分免征,5萬元部分按國家當前規定的起征點征收增值稅。
2023 01/31 17: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