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21年匯算清繳2020年的時候,有部分工資沒發,所以2021年匯算清繳的時候工資部分納稅調增了,但是賬上沒動,現在2022年匯算清繳2021了,這部分工資(2020年的)仍然有部分還沒發,今年匯算清繳時還要把這部分納稅調增嗎?



根據中國稅法規定,2020年未發放的工資部分,2022年匯算清繳時仍然需要調增稅款,以及補繳相應稅款。同時,該部分應依照2019年應發工資重新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拓展知識:在匯算清繳過程中,可以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延期申報以及繳納,申報期限為下期匯算清繳期前三十日,繳納期限為下期匯算清繳期前十五日。
2023 01/31 13: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