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您好!我單位為一所學校提供施工服務,向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學校只為我們提供了名稱,沒有提供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和開戶行及賬號等信息。那我們開具發票,發票購買方欄內只填寫名稱的話合規嗎?



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根據《增值稅普通發票管理辦法》第八條的規定,開票信息欄中的購買方應當填寫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和開戶行及賬號等信息,如果只填寫名稱,是不符合規定的,發票可能會存在無效,不能按照正常程序進行審核,從而導致稅務管理上的困難。
拓展知識:從2001年1月1日起,《增值稅普通發票管理辦法》正式實施,規定了增值稅普通發票的開具、審核、使用、保管和作廢等細則。這些細則為增值稅普通發票的經營者提供了完善的發票辦理程序,但是也提醒大家注意開票信息的真實性與準確性,避免不合規開票,以免產生不必要的稅務問題。
2023 01/31 09: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