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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進出口公司如何辦理收付匯?流程是怎么樣的?



同學你好
企業貨物貿易外匯收支范圍
(一)從境外、境內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收回的出口貨款,向境外、境內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支付的進口貨款;
(二)從離岸賬戶、境外機構在境內賬戶(NRA,OSA,FT)收回的出口貨款,向離岸賬戶、境外機構在境內賬戶支付的進口貨款;
(三)深加工結轉項下境內收付款;
(四)離岸轉手買賣項下收付款;
(五)其他與貨物貿易相關的收付款。例如:境外承包工程
四、企業貨物貿易外匯收支審核原則
1、貿易背景真實: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應具有真實、合法的交易基礎,企業不得虛構貿易背景辦理外匯收支業務。按照“了解客戶”“了解業務”“盡職審查”的展業原則(以下簡稱展業原則)和本指引規定進行審核,確認收支的真實性、合理性和邏輯性。
2、外匯收入:確認資金性質,無法確認的及時與企業核實。
3、外匯支出:確認交易單證所列的交易主體、金額、性質等要素與其申請辦理的外匯業務相一致。
4、交易單證: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協議)、發票、進出口報關單、進出境備案清單、運輸單據、保稅核注清單等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
銀行可根據展業原則和業務實際,自主決定審核交易單證的種類。
B、C?類企業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按照本章第三節的有關規定辦理。
五、貨物進出口與支付相匹配:
1.時間
2.金額
3、出口:企業出口后應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收回貨款或按規定存放境外;
4、進口:進口后應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貨款。
5、收取貨款:企業收取貨款后應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出口貨物;
支付貨款:企業支付貨款后應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進口貨物。
六、“誰出口誰收匯、誰進口誰付匯”原則
1、特殊情況:代理進口、出口業務原則上應由代理方付匯、收匯。
2、代理進口業務項下:委托方可憑委托代理協議將外匯劃轉給代理方,也可由代理方購匯。
3、代理出口業務項下:代理方收匯后可憑委托代理協議將外匯劃轉給委托方,也可結匯后將人民幣劃轉給委托方。
備注:
1、對于符合規定的收付匯單位與進出口單位不一致的情況,收匯或進口企業可向所在地外匯局報告,并辦理收匯或進口數據的主體變更手續。
2、其他影響貨物貿易外匯收支與進出口一致性匹配的情況,企業可根據實際業務情況自主決定是否向所在地外匯局報送相關信息。
3、海關特殊監管區,市場采購業務,外綜服(根據客戶委托,憑交易電子信息辦理,委托方要名錄登記,銀行需要有憑電子信息辦理業務的資質)
七、出口收入入賬
企業貨物貿易外匯收入可先進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賬戶,也可進入企業經常項目外匯結算賬戶或結匯。
八、單證上簽注
銀行按規定審核經常項目外匯收支時,可根據內控要求和實際業務需要,按照實質合規原則,自主決定是否在單證上簽注收付匯金額、日期并加蓋業務印章。
備注:電子“登記表”仍需要簽注。
九、留存資料
銀行應按規定留存審核后的紙質或電子材料5年備查,境內機構和個人應留存相應交易單證5年備查。
十、銀行內控制度
銀行應建立貨物貿易外匯業務內控制度,包括:
1.客戶調查、
2.真實性審核、
3.電子單證審核等內容,
4.針對不同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制定業務規范
5.建立貨物貿易收支風險業務清單,完善內部管理機制
6.按規定及時、準確、完整地向所在地外匯局報送相關信息。
十一、離岸轉手買賣
(貨物形態不會改變)
1.A類企業
2.具有真實、合法的交易基礎,不存在涉嫌構造或利用虛假離岸轉手買賣進行投機套利或轉移資金等異常交易情況;
3.交易具有合理性、邏輯性。
4.同一家銀行同一幣種:同一筆離岸轉手買賣業務原則上應在同一家銀行(收,支),采用同一幣種(外幣或人民幣)辦理收支結算。
對無法按此規定辦理的離岸轉手買賣業務,銀行在確認其真實、合法后可直接辦理,并在涉外收支申報交易附言中注明“特殊離岸轉手”,自業務辦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外匯局報告。
5.收入可不進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賬戶
eg:新型離岸國際貿易:我國居民與非居民之間發生的,貨物不實際進出我國一線關境,不納入我國海關統計的貨物貿易,包括:離岸轉手買賣、委托境外加工、全球采購、承包工程第三國采購貨物等。
2023 01/31 08: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