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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房屋及建筑物的折舊年限?



關于房屋及建筑物的折舊年限,一般而言,折舊年限取決于建筑物的使用性質,折舊期限也分為3種,分別為短期折舊、中期折舊和長期折舊。短期折舊期限通常在3年以內,適用于機器設備、儲存設施、辦公家具等較易折舊的資產;中期折舊期限一般為3-20年,適用于汽車、通訊設備、樓宇等資產;長期折舊期限在20年及以上,一般適用于房屋、碼頭、水壩等壽命較長的建筑物。
在實際的房屋投資中,房屋的折舊年限一般取決于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在我國一般以50年為房屋的折舊期限,是指一批房屋在使用50年后或者它的經濟效益大大減少后,不得不報廢拆除時,可以拆除報廢的總價值為滅失期之前房屋的原價而做出補償。
拓展知識:房屋的折舊年限可以通過合理的維護保養來延長,對房屋要及時消除潛在的腐蝕和破壞因素,如改造、修繕、涂料刷漆等,及時維護房屋結構,屋頂、排水系統等,及時發現房屋損壞原因并及時采取措施,總之熟悉房屋結構,及時保養,以有效延長房屋折舊年限。
2023 01/30 23: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