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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企業,必須每年出具審計報告嗎?有條文規定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會計準則》(GAAP)第103條,對于外商投資企業,是有規定需要出具審計報告的,它要求:外商投資企業在全資或主要投資者的要求下,應出具企業報表審計報告,以證明企業在一定期限內的實際情況。若沒有全資或主要投資者的要求,則不需要出具審計報告。
審計報告本質上是審計師對企業財務報表的客觀性意見,起到一種保護作用,使全資或主要投資者能夠獲取到信息的有效性,尤其是關鍵的重大業務交易,保證其投資安全。
拓展知識: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會計準則》(GAAP)也對審計內容做出了規定,要求審計師對企業財務報表進行審計,對企業內部控制系統進行審計,對企業經營活動的真實性進行檢查,以確保財務報表和內部控制系統的合法性和準確性。
2023 01/30 22: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