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為一般納稅人,于10月1日銷售商品,含稅售價為791元。款項尚未收到,計算確認收入多少元?應交稅費多少元?并編制相關分錄(暫不核算成本)



確認收入:甲公司的銷售商品的含稅售價為791.00元,由于甲公司為一般納稅人,稅率為17%,根據稅法規定將稅金從銷售價格中扣除,則甲公司含稅售價791.00元應減去稅金131.87元,故確認收入為659.13元。
應交稅費:791.00元的稅金=791.00×17%=131.87元,即應交稅費為131.87元。
編制相關分錄(暫不核算成本):
(1)甲公司為一般納稅人,增值稅17%;
(2)應收賬款(Customers Accounts)791.00元;
(3)應交增值稅(Value-added Tax Payable)131.87元;
(4)銷售收入(Sales)659.13元。
拓展知識:在甲公司銷售商品時,它在銷售價中已經將稅金扣除。這個扣除過程稱之計稅依據,是稅務機關依據計稅依據可以計算出應交稅費的金額,此種扣稅方式稱之為預扣預繳。
2023 01/30 18: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