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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這個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要求支付經濟補償。一般來說,當勞動合同終止時,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滿或者被解除勞動關系的,在以下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1)勞動者正常工作期滿,但是用人單位未能按照約定續簽新的勞動合同的;(2)勞動者被解除勞動關系的;(3)勞動者主動終止勞動合同的。
根據以上規定,我們可以明確的認定,當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終止時,用人單位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支付的方式也有很多種,包括但不限于:工資、獎金、福利、補償、費用等。
拓展知識:用人單位支付的經濟補償不得低于勞動者本人最后一次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額。同時,《勞動合同法》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未按時發放勞動者應得的報酬或者經濟補償,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相應的遲延費,每天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3倍計算。
2023 01/30 15: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