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0年8月5日向銀行申請辦理銀行匯票用以購買原材料,將款項250000元交存銀行轉作銀行匯票存款。根據銀行蓋章返回的申請書存根聯,甲公司應編制會計分錄:



甲公司應編制會計分錄:(1)借:銀行存款 250000元;(2)貸:短期借款 250000元。這里的短期借款是指甲公司在銀行匯票到期前,有可能銀行可能不繳入款項,則甲公司就只能從外部短期借款資金中籌資以歸還銀行款項,在此之前只是處于一種繳款前的“預繳款”狀態,未被認定為應付款項。因此,上述兩個分錄會顯示把現金和短期借款用于購買原材料的交易。另外,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甲公司需要注意特別保管收到的銀行匯票存根,這是購買原材料支付交易過程中的重要依據。
拓展知識:銀行匯票是以發票形式出具、以銀行介入結算的一種支付憑證,一般由出票人持票人簽發,受益人收款,受益人在銀行兌付時有質押權。另外,銀行匯票有一定的法定期限,一般為3個月至3年不等,到期必須在銀行兌換,否則將會造成損失。
2023 01/30 15: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