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我問一下,我在公司上班,目前是試用期,按照法律規定,試用期應該提前3天離職,如果我今天提出離職,明天就不來了,后面的工資還要得回來嗎?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試用期臨近終止時,你應當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并通知用人單位及時付清你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以及經濟補償金和勞動者的其他經濟補償,如果你沒有提前3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將可能被拒絕你的追索賬款的請求,甚至會被判處法律責任。
然而,勞動者在解除勞動關系時應當提出合理要求或提出調解,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履行義務,勞動者可以提出勞動仲裁或提請法院訴訟。另外,離職前要及時辦理相關手續,以保障自己的權益,包括下載出工作解除證明,以支持你的追索權利,甚至可以讓你離職前停留一段時間,以抗爭自己應得權利。
拓展知識:如果想追索賬款,勞動者應該準備一份與原職位相關的工作證明,這項關鍵文件應當包括辦理解除勞動關系程序的日期、用人單位簽字和你個人簽字等內容,也可以作為有效證據以支持你的追索訴求,以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2023 01/30 1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