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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1號之前的汽車出售開3%增2免1能開專票?



2013年8月1號之前的汽車出售可以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為3%、增值稅2%、營業稅1%免收。
按照國家法律規定,2013年8月1號之前買賣汽車,出售方提供開票憑證,可以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為3%、增值稅2%、營業稅1%免收。
關于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的業務,2013年6月30日之后,汽車買賣可以憑稅控設備自助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2013年7月1日起,買賣汽車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稅率為3%,增值稅2%,營業稅1%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收入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執行。
此外,為了提高汽車買賣各方的納稅秩序,買賣雙方都應該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依法開具增值稅發票,并定期報送稅務機關。
拓展知識:
開具增值稅發票是納稅人在施行稅收征管政策的前提下,向稅務機關繳納應稅款項的憑據,同時也是買賣雙方結算貨物或者勞務交易的證明文件。開具增值稅發票有助于促進經濟的健康發展,保護消費者權益,增強市場責任感,加強經濟管理。
2023 01/30 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