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我去年暫估一些費用,今年4月30號才給我們開的發票,然后,我們4月25變更了公司名稱,我們應該讓對方開原來的公司名稱,還是變更后的名稱



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條例》的規定,發票的客戶名稱,要與購買商品或服務的當事人名稱一致,因此在發票開具時,名稱應為變更后的公司名稱。
在現實中,如果你去年暫估的費用,今年到4月30號才給你們開發票,為了避免發票或者稅務稽查上的風險,特別是營改增,最好是按照變更后的公司名稱開具發票,防止公司名字不一致導致稅務稽查,或者發票無效的情況發生。
此外,在公司變更名稱后,有的公司會主動向稅務局申請發票重開,重新開具一張發票,入賬,發票重開屬于報銷費用,可以申請報銷費用,并可以申請開具,稅務稽查時也可以證明費用是合法正規支出及入賬。拓展知識:稅務稽查指的是,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收入、工資、成本以及所得稅進行盤查和核查,以確保其納稅義務的正確履行。
2023 01/30 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