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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老師:企業開辦期間和生產經營期間稅法哪個文件上有規定啊



籌建期,一般是指從企業被批準籌建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之日的期間。所謂的生產經營之日,稅法上沒有專門對此定義,一般來說,是企業經過籌建已經具備生產經營的能力,并開始進行其產品的生產或者勞務的提供。請納稅人自行判斷或者聯系主管分局核實。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七條規定: “企業自開始生產經營的年度,為開始計算企業損益的年度。企業從事生產經營之前進行籌辦活動期間發生籌辦費用支出,不得計算為當期的虧損,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號)第九條規定執行。”
2023 01/30 08: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