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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貨合同簽定后,最終發貨超出合同金額,補了有雙方簽字的實際金額的結算報價書,不做補充協議可以嗎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簽定供貨合同后,雙方應按照簽定的合同內容履行義務,若發貨超出合同金額,除應向另一方履行實際金額的結算外,雙方還應簽訂補充協議,釋放涉及到的實際權利義務,否則結算仍按照合同金額執行。但這里也有例外,如雙方另外約定了不需簽訂補充協議即可執行,則可以不需簽訂補充協議,但要有雙方簽字的報價書,以表明雙方的意思表示和意向。拓展知識:補充協議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應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與原合同具有等效性,通過法律文書形式形成的對合同變更補充的解釋內容、調整內容及規定的新的權利義務。
2023 01/30 08: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