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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轉包食堂取得了承包費開具的餐飲服務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只有持有餐飲服務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消費者,方可抵扣購買餐飲服務所繳納的增值稅。所以轉包食堂開具的餐飲服務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用于抵扣相應的增值稅。
此外,還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購買餐飲服務的主體必須是企業、機構或其他組織,個人是不能使用餐飲服務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抵扣的;
二、餐飲服務的發票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稅務發票標準,未被稅務機關監管、未及時開具發票或其他原因,導致發票不能使用,是不被允許進行抵扣的;
三、餐飲服務增值稅專用發票應按照發票上的稅務監管碼和購買方名稱和地址核對,如果發票上的信息有誤,也是不能進行抵扣的。
因此,轉包食堂取得的餐飲服務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購買餐飲服務所產生的增值稅,但要滿足以上的要求。
2023 01/29 2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