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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減稅降費退回的稅金怎么做分錄?計入營業外收入嗎?



收到減稅降費退回的稅金應分為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如果有實質發生的事項,應分錄為:應交稅費(貸)5xx,現金(借)6xx;而如果沒有實質發生的事項,應錄入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借)1xx, 應交稅費(貸)5xx,現金(借)6xx;企業所得稅,如果有實質發生的事項,分錄為:應交稅費(貸)5xx,企業所得稅(貸)4xx,現金(借)6xx;而如果沒有實質發生的事項,應錄入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借)1xx,應交稅費(貸)5xx,企業所得稅(貸)4xx,現金(借)6xx。
收到減稅降費退回的稅金不應計入營業外收入,因為營業外收入是指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收入;而收到減稅降費退回的稅金卻是因為企業的經營產生的收入,因此不屬于營業外收入范疇。
拓展知識:在實施稅收減稅降費的政策后,稅收減免也應及時反映到實際的會計分錄中。會計分錄不僅要正確反映收入,而且還要準確反映減稅降費后收入實際變化情況,防止出現稅務お錯誤。
2023 01/29 13: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