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你好,想問一下外幣賬務處理。去年12月掛賬應收,原幣人民幣,本位幣港幣。今年3月收回,沖減應收賬款。收回的這筆應該采用什么匯率?可以將本位幣的匯率改為12月的匯率保持原幣和本位幣余額為0嗎?



外幣賬務處理按照財政部核定的政策和規定執行。去年12月掛賬應收,原幣人民幣,本位幣港幣,今年3月收回,沖減應收賬款,收回的這筆應該采用的匯率是當時的匯率,即12月份的匯率。如果將本位幣的匯率改為12月的匯率,可以保證原幣和本位幣余額為0,但是這樣做會存在偏差,可能不符合往來雙方交易的本意,為了賬務更加準確,建議以當時的匯率計價,這也就是財政部一直堅持的原則。
拓展知識:
外幣賬務處理中最重要的是匯率處理,按照財政部規定,外幣賬務應按照當時有效的匯率進行,這樣才能保證賬務的準確性,不會存在偏差。另外,當前的匯率也會影響未來的外幣收支,可以根據預期的變化進行預測,以便合理安排資金使用。
2023 01/29 12: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