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我公司是一家建筑企業,簽訂勞務合同時跟項目經理簽的,由他來報銷入賬 但是他提供的發票是其他公司給我公司開具的 這樣可以嗎?



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發票是用于證明交易發生且納稅義務已發生的憑證,必須由發票開具人當事人真實、準確地開具。發票應用外部經濟等來源的資金實施發票開具的,應當通過收款人先收款再開具發票的方式開具,不能由外部經濟資金人提供發票開具,因為這種發票無法實現發票的真實性,也就無法構成發票。
總的來說,本次勞務合同簽訂的發票如果是其他公司開具,則不可以。比如,如果項目經理在簽訂勞務合同時,已經將發票給了其他公司,那么其他公司肯定不會將發票提供給我們,因此不能報銷入賬。此外,發票不僅是稅務管理的憑證,也是企業間合同訂立、履行及糾紛處理的重要憑據,發票的真實性也直接影響企業的商業信譽,因而,發票開具應該由實際發生勞務交易的當事人開具,這樣才能更好的保護企業的權益。
拓展知識:發票開具的當事人,一是實際發生勞務交易的當事人;二是有資格發票的當事人,如發票領購人、發票代開人等;三是委托發票領購人實施發票開具的,委托人或者受托人也可以開具發票。
2023 01/29 11: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