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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作廢是只能當月作廢嗎?



發票作廢是指發票所寫明的真實內容與實際經營業務事實不符,發生在票據使用期間而有必要取消發票記載而進行補開的情況。對于普通發票來說,可以在當月作廢。但是對于電子普通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當月作廢的辦法只適用于已開票,未開票的發票,可以在發票記載日期之前作廢。拓展知識:《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當發票發生作廢情形時,應當由發票使用人及時向發票領購方書面申請作廢,并由發票領購方在發票產生前2天內通過國家稅務總局網站或稅控服務平臺進行申請作廢。作廢申請審核通過后,發票領購方應當及時給予發票使用人作廢發票的替代憑證,發票的有效性自作廢之日起停止。
2023 01/29 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