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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印制帶有本單位名稱發票的審批屬于稅務行政許可嗎?



企業印制帶有本單位名稱發票的審批屬于稅務行政許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條規定,稅務機關應當審批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使用單位的注冊信息。許可申請營業執照,一般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等,都現在是稅務機關審批的范圍之內。此外,稅務機關還負責審批企業發票開具的規定,檢查企業增值稅、普通發票的開具使用情況,對違法行為的發票的情況,給予行政處罰。
其實,企業印制帶有本單位名稱發票,不僅是稅務機關審批許可問題,還需要考慮到其他因素,例如開票材料準備情況,開票程序是否合理等。另外,企業印制帶有本單位名稱發票時,還需要考慮發票設計、出具范圍、發票形式等問題,落實發票嚴控措施,以防止發票被濫用。此外,企業還要注意加強內部管理,確保發票的有效使用,規范發票的管理,保證發票的準確和完整。
2023 01/29 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