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集團2015年新成立A公司,2016年盈利500萬元,該集團將其注冊為獨立法人公司。集團另有一法人公司B公司,一直處于虧損狀態,但集團暫無將其關閉的計劃,B公司2016年虧損200萬元。假設你是公司會計人員,從稅務及經營的角度考慮哪種方案更合適:方案一:A公司與B公司均保持獨立法人公司資格;方案二:將A公司變更登記為B公司的分公司,由B公司匯總納稅;方案三:將B公司變更登記為A公司的分公司,由A公司匯總納稅。任務要求:1.能夠正確計算各種方案下的企業所得稅稅負。2.能夠通過比較分析選擇對企業運營最有利的企業組織形式。3.能夠正確計算各種方案下的稅負及稅后利潤。



在方案一和方案三中,A公司和B公司均按照獨立法人計算企業所得稅,按照當年實現利潤和虧損減除原則,A公司應納稅所得額為500萬元,交納企業所得稅為120萬元,稅后盈利為380萬元;B公司則可以將減除損失200萬元的減除,實際上不用繳納企業所得稅。
方案二中,B公司作為A公司的下屬公司,需要按照母公司-子公司關系進行匯總納稅,即將子公司B公司虧損200萬元及父公司A公司營業收入500萬元匯總起來,計算企業所得稅118萬元,稅后利潤為382萬元。
根據任務要求,我認為方案三稅負最小,稅后利潤最多,且充分利用代理納稅,從總體角度考慮,再加上A公司盈利、B公司虧損的情況,最有利的是方案三,將B公司變更登記為A公司的分公司,由A公司匯總納稅。
拓展知識:一般而言,母子公司匯總納稅無需額外繳納補償性費用,但在不同地方,對于母子公司匯總納稅是否收取補償性費用仍有一定的差異,企業應該根據本地稅收制度的實際情況來決定是否進行母子公司匯算繳納。
2023 01/29 08: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