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在一個合同上 甲乙丙三方簽訂安裝合同,丙方作為監管方。甲方作為購買方,乙方作為銷售方。簽訂合同時,乙方未完善開稅務開發票事宜和銀行對公賬戶事宜。 合同注明甲方付款給丙方。 但合同中未注明 丙方開具增值稅發票給甲方,實際上由丙方給甲方開具的增值稅發票。 請問老師,應該通過什么樣的方式,能把丙方收到甲方的款項轉給乙方?



根據合同的相關規定,丙方在收到甲方的款項后,需要先開具增值稅發票給甲方,然后把收到的款項轉給乙方。
最簡單的方式就是由丙方先將收到的款項再轉給乙方,也可以由丙方收取乙方欠款,然后再把收到的款款轉給乙方。
另外,如果乙方的銀行對公賬戶信息和稅務登記信息已經完善,那么乙方可以向丙方提供它的銀行對公賬戶信息,由丙方直接將收到的款項轉給乙方的銀行對公賬戶。
拓展知識:
在合同簽訂的過程中,雙方要注意以下幾點:
1、確認合同簽訂前責任方之間的費用責任;
2、確認有關交付及支付程序;
3、合同中應約定付款方式,包括付款截止日期,付款條件及付款手續;
4、明確付款流程,設定應付款金額,避免造成雙方款項結算出現任何矛盾;
5、約定具體付款方式、資金流向及付款要求;
6、明確款項轉移方式及轉移條件;
7、設定退款條款,約定退款金額及轉移方式;
8、明確風險分擔條款,作出雙方的責任、法律責任及利潤分配。
2023 01/29 01: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