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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蓋章時壓住金額發票是否需要作廢?



根據《發票管理條例》規定,發票蓋章后壓住金額即視同作廢,發票不可再使用,被視為無效發票。一般情況,如果發票僅是壓住了金額信息,而發票的其他內容并無更改,發票仍具備可以使用的特性,此時才不需要作廢發票,可以重新使用該發票。但如果發票本身被破壞了,例如金額信息被涂改,發票號碼發生更改,購買方名稱、納稅人識別號、購買方稅號等信息被改變,此時發票將被視為無效發票,需要作廢。如果發票出現改動,需要申請發票補打,如改變金額,發票補打需要比原發票增發,如果改變折扣,應從原發票的金額中扣除。
拓展知識:發票作廢有以下要求,一是發票本身(文字部分及貼紙)需不被涂改或破壞,二是開具發票的格式必須和原版本一致,三是發票必須及時作廢,避免重復沖紅。
2023 01/28 2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