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21年10月送貨,22年1月收款,22年3月開票確認營業收入,這樣可以嗎?



這種情況不可以,因為稅務上并不支持這樣的財務流程。營業收入的計量、確認和報告都是根據稅收法律和準則規定的,需要按照國家財政部門規定的應稅收入來確認營業收入。按照《會計準則》的要求,營業收入應該在實際收到收入及其付款時確認,而不是在送貨確認或開發票時。因此,21年10月送貨,22年1月收款,22年3月開發票確認營業收入,在財務記賬上是不合法的,會導致財務數據失真,從而影響企業的發展。
拓展知識:
營業收入是指企業在一定期間內從營業活動中獲得的收入,包括銷售收入、服務收入、利息收入、營業外收入等等,是財務企業的主要經濟活動指標。正確的營業收入計量在企業報表中具有重要的意義,對于企業而言應當長期堅持正確的營業收入計量原則,以確保企業報表數據的可靠性、真實性,以提高企業的決策、管理水平。
2023 01/28 1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