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我單位去年8月給對方開電費專票4萬,今年對方才來拿發票,可是發票跨年了,對方要求重開,怎么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發票應開具至月尾,發票跨年的,不得重新開具,相反,可以把去年發票作廢,重新開具今年發票。而同一發票應開在同一日期,若兩期發票是在不同日期開具,就可能形成了發票重開行為,將會導致發票拆分處罰,影響稅收的準確性和發票的準確性,發票重開是嚴格禁止的行為。因此,在此情況下,建議不要把去年發票作廢,重新開具今年發票,而是采取把去年發票涂抹作廢日期,重新開具同一發票的方式解決。當然,也應當在該發票備注上明確“此發票涂抹作廢日期”,以免降低發票的真實性。
2023 01/28 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