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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稅人企業,代扣代繳個人社保部分和繳納的分錄怎么做賬



一般納稅人企業,在代扣代繳個人社保部分與繳納的分錄中,應按照《公司會計準則》第五部分第19條規定,以及有關會計政策和會計準則規定和當地政府規定填制賬簿。
首先,由社會保險部門發出征收社會保險費的收據,根據社會保險費收入作為科目“應交社會保險費”的付款方,根據現行政府規定分別登記,如果不分別登記,應歸入“應交稅費”類科目;
其次,按照實際付款的原則,以發票號、簽字等財務記錄為基礎,記錄在“付款”科目,并通過“銀行存款”分錄,“付款”和“銀行存款”實現登記的雙重核對,以確保會計記錄和實際情況一致;
最后,每個期末,根據實際已付款項作為科目“應交社會保險費”或“應交稅費”的付款方,登記企業本月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拓展知識: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自2018年1月1日起,企業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十一部分第二十九條及有關會計政策規定,填制社會保險費用繳納財務報表。
2023 01/28 1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