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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補償一個月工資需要報個稅嗎



根據國家稅務部門的規定,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支付的補償金、福利、獎金等,都需要向稅務機關繳納個人所得稅。由于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用人單位補償的一個月工資也屬于個人所得,所以有必要向稅務機關報稅。
申報方法是,用人單位將解除勞動合同時所補償的金額匯總成一筆,在匯總完畢后,由用人單位按照工資所得稅稅收減免比例把稅后金額發放給員工,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個人所得稅,并交納相應的個人所得稅款。
要注意的是,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金額不僅與本人相關,同時與用人單位有關,因此用人單位和本人都有義務負責向稅務機關報稅。
拓展知識:
補償金額包括了本人在用人單位服務期間,一切有形無形的財產,比如:勞動報酬、福利補貼、社會保險費、補充公積金等。而對于以下情形,不得計入補償金額:未發放的勞動報酬、職工社會保險報銷累計支出額、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支付的費用、工傷賠償金、不予發放的補充公積金等。
2023 01/28 12: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