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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年度工資收入未超出6萬元,個人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是否要做?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員工的年度工資收入未超出6萬元,是不需要做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的,經濟來源僅為勞務報酬的,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也是得到了法律上的認可。
現行法律規定,當年度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時,當年不用做所得稅匯算清繳;當年度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但總額不超過20萬元時,應當在年度終審后,在今年12月31日前辦理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當年度累計收入超過20萬元,應當在累計收入超出20萬元的次月起,辦理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
此外,要注意的是,累計收入不夠6萬元,但是存在收入間接稅負和費用稅負(如購車和購房等)時,還是需要辦理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的。
拓展知識:
個人所得稅的匯算清繳是國家為保障個人所得稅的收入而設置的一種稅收管理制度。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是按照某一特定時期內累計應納稅所得額匯算繳納,清算繳納期內稅負差額,實行一次性結算的稅收管理制度。
2023 01/28 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