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17年1月1日甲公司與丙公司協商,以銀行存款獲取丙公司20%的股權,甲公司能對乙公司實施重大影響。雙方協商價格為800萬元,當日,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為4500萬元,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相等,期間發生相關合并費用10萬元。2017年4月,甲公司將一批商品以100萬元的價格銷售給丙公司,該批商品成本80萬元。至2017年12月31日,丙公司將該批商品對外銷售60%,2017年丙公司實現凈利潤500萬元。甲公司按權益法對該長期股權投資進行后續計量,2017年計算收益時按抵消了內部交易損益后的可享有丙公司凈利潤份額確認,相關賬務處理



甲公司按照權益法要求對該長期股權投資的后續計量,首先要進行內部交易損益的抵消,即減去2017年1月1日丙公司股權計價發生的10萬元合并費用及2017年4月商品銷售損益20萬元,然后按抵消了內部交易損益后的可享有的丙公司凈利潤份額確認,即500萬元乘以甲公司持有的20%,最終確認甲公司從2017年1月起長期股權投資收益為100萬元。拓展知識:將權益法確認的投資收益科目轉移到應稅收入科目,即需重分類計量,重分類計量的原則為:原則上將投資收益科目的收益金額按照比例轉移到各收入科目,分攤到減值準備科目及其他費用、損益科目,相關損益需要計提到當期應稅收入中。
2023 01/28 12:00
